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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静市监案处字〔2016〕第060201613680号
    违法行为类型 经营者利用广告对商品的性能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行为
    行政处罚内容 一、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二、消除影响;三、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16-09-27
    决定机关 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鶴見照彦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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