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静市监案处字〔2016〕第060201613680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经营者利用广告对商品的性能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行为 |
行政处罚内容 | 一、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二、消除影响;三、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6-09-27 |
决定机关 | 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鶴見照彦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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