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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河北旺族种猪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3052358****974A
    执行依据文号 (2016)冀0523民初1078号
    案号 (2019)冀0523执30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内丘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内丘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7-26
    发布日期 2019-07-3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河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被告共同确认,被告河北旺族种猪有限公司共欠原告内丘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10 000 000元,借款利息、罚息共计1 477 583.34元(已计算至2016年10月17日,之后逾期利息按合同约定的月利率8.5‰加收50%支付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二、被告河北旺族种猪有限公司同意于2017年2月28日前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 000 000 元;2017年3月31日前偿还借款本金1 000 000元;剩余借款本金8 000 000及借期内利息、逾期利息于2017年6月30日前全部偿还完毕; 三、被告河北旺族饲料集团有限公司、河北旺族食品有限公司、魏孟杰、冯晓红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四、如果被告不能按上述约定支付款项,原告有权对上述全部借款本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五、其他皆清,互不再究; 六、案件受理费90 666元,减半收取45 333元,由被告河北旺族种猪有限公司、河北旺族饲料集团有限公司、河北旺族食品有限公司、魏孟杰、冯晓红共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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