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河北旺族种猪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魏孟杰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85412974
    执行依据文号 2015年西民初字第02808号
    案号 (2017)冀0503执71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邢台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邢台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5-31
    发布日期 2017-09-08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河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被告河北旺族集团有限公司和被告河北旺族种猪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赵晓霞借款7万元及利息、违约金(利息及违约金合计按月利率2%标准,从2015年8月15日起计算至借款本金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50元、保全费770元,由被告河北旺族集团有限公司和被告河北旺族种猪有限公司连带负担。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