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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羽象(武汉)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MA4KL4FP-8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浙0402民初102号
    案号 (2022)浙0402执27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嘉兴南湖法院
    执行法院 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2-01-13
    发布日期 2022-02-0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被执行人羽象(武汉)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向申请执行人支付借款本金 1 0 0 0 0 0 0元、利息 6 1 3 6 9. 5 3元及逾期利息 4 9 2 0 0 0元(暂计至2 0 2 1年 1 1月 2 3日);( 2)被执行人上海羽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对上述第( 1)项债务中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被执行人张朝对上述第( 1)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支付相应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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