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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渝彭水市监处字(2020)62号
    违法行为类型 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从而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消除影响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3-04
    决定机关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冉小梅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