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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畅鸿塑胶制品(深圳)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76****556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0306民初36320号
    案号 (2020)粤0306执699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3-26
    发布日期 2020-08-2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321202603712】。 被告畅鸿塑胶制品(深圳)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深圳市金德题弹簧五金有限公司支付货款币414243.01元及利息(以414243.01元为基数,自2019年6月1日至2019年8月19日期间,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则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人民币3818元,保全费2570元,由被告畅鸿塑胶制品(深圳)有限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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