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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畅鸿塑胶制品(深圳)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76****556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0306民初39072
    案号 (2020)粤0306执327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2-28
    发布日期 2020-08-0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0320208602156】。原、被告双方共同确认,截止至2019年11月27日,被告畅鸿塑胶制品(深圳)有限公司尚欠原告深圳市宝安区沙井宏兴注塑机配件行货款130429.8元。现原、被告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由被告分六期将上述款项支付至原告指定账户(户名:深圳市宝安区沙井宏兴注塑机配件行;开户行:农村商业银行新桥支行;账号:000101804510):第一期于2019年12月28日前向原告支付30249.8元;第二期至第六期于2020年2月至2020年6月每月28日前向原告支付20000元。若被告任意一期未按期足额支付上述款项,视为全部债权已到期,原告有权就130429.8元中剩余未支付全部款项及利息(以货款130429.8元中剩余未支付全部款项为计算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从2019年6月6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一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本案诉讼费1454元,减半收取727元(原告已预付),被告自愿承担(被告于2019年12月28日前支付给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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