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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宝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79****008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0307民初11996号
    案号 (2020)粤0307执547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4-26
    发布日期 2020-06-2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判令被申请人支付借款本金1140000元及利息(以本金114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5%的标准,自2018年7月1日起计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但支付的本息之和不能超过最初借款本金1000000元与以10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的标准自2015年7月1日起计至款项付清之日止的利息之和; 2、被申请人支付律师费10000元; 3、被申请人支付保全担保费1566.1元; 4、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5、案件受理费9447元、保全费5000元。(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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