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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山西双银电热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4000067****498Y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晋0105民初7011号
    案号 (2020)晋0105执194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3-12
    发布日期 2020-04-2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山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山西双银电热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山西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特别流转金204万元; 二、被告山西双银电热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山西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支付截止到2019年6月20日的特别流转金收益352013.32元,及从2019年6月21日起至还清之日止、以未支付的特别流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4%计算的流转金收益; 三、被告山西双银电热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山西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145112元; 四、被告山西双银电热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山西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律师代理费10000元; 五、被告山西普泰发泡铝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二)、(三)、(四)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山西双银电热能有限公司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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