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清市监(城)罚字〔2021〕14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及销售茶叶未明码标价
    行政处罚内容 警告,罚款0.1500万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方式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4-15
    决定机关 城关市场监督管理所
    法定代表人 上官连参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