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清市监(城)罚字〔2021〕1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及销售茶叶未明码标价 |
行政处罚内容 | 警告,罚款0.1500万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方式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4-15 |
决定机关 | 城关市场监督管理所 |
法定代表人 | 上官连参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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