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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崇明区规土局2120170004号
    违法行为类型 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处罚
    行政处罚内容 限期补办五十三栋建筑及地下车库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佰叁拾贰万贰仟肆佰伍拾元陆角肆分。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7-03
    决定机关 崇明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贾鹏翔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