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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牟定县金洋土石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黑先月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9305077-1
    执行依据文号 (2015)牟民初字第304号
    案号 (2016)云2323执4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2015)牟民初字第304号
    执行法院 牟定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1-27
    发布日期 2017-01-22
    已履行
    未履行
    省份 云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由被告黑先月、牟定县金洋土石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偿还原告段华借款本金及利息人民620000元,二被告承担连带责任,款限2015年12月31日前交本院 二、诉讼费14886元,减半收取7443元,由被告黑先月、牟定县金洋土石方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担,于借款同期交本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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