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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武安市友谊宾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高海燕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10574468X
    执行依据文号 (2016)冀0481民初2928号
    案号 (2017)冀0481执51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武安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武安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5-15
    发布日期 2017-08-28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河北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徐俊峰自愿于2017年2月28日之前偿还原告武安市宏宇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本息合计200万元,如未如期足额履行,则被告徐俊峰自愿加付逾期违约金。逾期违约金计算方式:以200万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为标准,自2016年10月20日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 二、被告武安市友谊宾馆有限公司自愿为上述借款本息200万元及逾期违约金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三、其他互不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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