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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郴州市沃特玛电池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31000MA****RX3R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粤0310民初58号、(2019)粤03民终6694号
    案号 (2019)粤0310执233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10-11
    发布日期 2019-12-1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请求强制执行人四被申请人连带向申请人支付票据金额336000元及利息(利息以336000照中国啊银行规定的企业同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的标准,自2018年4月25日始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2..请求四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未按(2018)粤0310民初58号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3.案件执行费由四被申请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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