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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北京四通智能交通系统集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1010870****1123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津0111民初4073号
    案号 (2020)津0111执387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11-04
    发布日期 2020-12-03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天津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北京四通智能交通系统集成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10日前给付原告1000000元,于12月10日前给付原告1388946元,如被告未按上述约定履行付款义务,原告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双方其他无争议; 三、案件受理费12956元,由原告全部承担。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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