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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沈阳星星便利店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210103MA****518L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辽0103民初14436号
    案号 (2020)辽0103执468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6-03
    发布日期 2020-09-1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辽宁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沈阳星星便利店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五日内给付原告叶纯诚拖欠工资160725.86元; 二、驳回原告叶纯诚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元,由被告沈阳星星便利店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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