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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苏昆公(消)行罚决字〔2017〕0631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2017年10月12日,我大队消防监督员在检查中发现江苏金尚鹏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开发建造使用泰和国际大楼第15层至17层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以上事实有 [2017]第7543号《消防监督检查记录》,对鲍江顺和司马晓燕的询问笔录和反映违法事实的现场照片 等证据证实。
    处罚决定日期 2017-10-26
    决定机关 苏州昆山市公安消防大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