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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嘉市监案处字〔2016〕第140201610259号
    违法行为类型 涉及专利的广告违反本法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未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的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30000.0元;责令停止发布
    处罚决定日期 2016-11-16
    决定机关 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王东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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