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 决定书文号 | 安文工商处字[2020]285号 |
| 违法行为类型 | 广告中表明推销商品、提供服务附带赠送礼品的,未标明赠送的品种和数量 |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2.0万元;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6-11 |
| 决定机关 | 安阳市文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法定代表人 |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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