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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广东澳得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520074****447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粤5281民初201号
    案号 (2020)粤5281执5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普宁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普宁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1-09
    发布日期 2020-02-2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解除原、被告于2016年2月28日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书》。 二、被告广东澳得科技有限公司、赖少良结欠原告陈汉森股权出让款9521931.36元及截止2019年1月4日的利息3300936.2元,本息合计12822867.56元,该款由被告广东澳得科技有限公司、赖少良于2019年12月31日前付还3000000元,2020年12月31日前付还9822867.56元。原告同意减免自2019年1月5日起的利息。 三、调解书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告向法院申请解除对被告广东澳得科技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揭阳长春支行账号为44001790317053000198和广发银行揭阳普宁支行账号为126021512010005952的账户存款的保全措施。 四、原告陈汉森在被告广东澳得科技有限公司、赖少良付还3000000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法院申请解除对被告广东澳得科技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广东省普宁市池尾街道普宁市科技工业园区的房产(证号为普池股0296、0297、0300、0301)的保全措施。 五、如上述还款计划有一期违约,即视为全部违约,原告有权要求被告广东澳得科技有限公司、赖少良支付2019年1月5日起至还清欠款之日止的利息(以9521931.36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计算),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被告未付的全部款项。 六、原告陈汉森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七、本案受理费49369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54369元,由被告广东澳得科技有限公司、赖少良负担,该款原告已预交,本院不予退回,由被告于2020年12月31日前迳付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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