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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义公(消)行罚决字〔2018〕0346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上海宝龙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义乌分公司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案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位于浙江省义乌市佛堂镇朝阳东路85号的佛堂宝龙广场(该场所由上海宝龙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义乌分公司负责管理)消防控制室内消控主机存在故障点,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决定给予上海宝龙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义乌分公司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交工商银行(账号:1208020029200110032)。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义乌市公安消防支队 2018年8月31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8-31
    决定机关 义乌市市公安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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