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拱公(消)行罚决字〔2018〕1000024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浙江加利利通信科技有限公司消防控制室未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根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一条及《浙江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四百九十八条第一阶次,决定给予浙江加利利通信科技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到建设银行(帐号:0010504006)缴纳罚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杭州市公安消防支队拱墅区大队 2018年11月29日。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11-29 |
决定机关 | 拱墅区区公安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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