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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菏泽聚隆能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7170068****977R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鲁1791民初1085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19)鲁1791执103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菏泽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8-23
    发布日期 2019-08-2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山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菏泽聚隆能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付原告沈阳透平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货款104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利息以104万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自2016年1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060元,由被告菏泽聚隆能源有限公司负担14160元,原告沈阳透平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负担90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菏泽聚隆能源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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