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中宇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高立存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73602102-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泗民一初字第02097号 |
案号 | (2016)皖1324执113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徽省泗县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安徽省泗县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6-01-21 |
发布日期 | 2016-03-17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安徽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解除原告雷咸廷与被告中宇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公司2014年11月21日签订的《协议书》; 二、被告中宇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返还原告雷咸廷保证金30万元; 三、驳回原告雷咸廷要求被告中宇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公司、张世道返还保证金的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800元,由被告中宇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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