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凉工商西城处字(2017)91号
    违法行为类型 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
    行政处罚内容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已构成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行为。根据《工商总局、税务总局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监字〔2016〕97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七十九条的规定,拟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吊销营业执照。
    处罚决定日期 2017-05-31
    决定机关 武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凉州分局
    法定代表人 王学敏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