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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重庆嘉世叶美农副产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周峰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50011835****716R
    执行依据文号 (2017)渝0118民初8114号
    案号 (2018)渝0118执53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1-16
    发布日期 2018-04-24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重庆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由被告重庆嘉世叶美农副产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给付原告梁经俊货款21160元,并赔偿逾期付款损失(以21160元为基数,从2017年10月16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1.3倍计算至货款付清时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60元,由被告重庆嘉世叶美农副产品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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