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新消行罚决字〔2021〕第0039号
    违法行为类型 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
    行政处罚内容 给予新平康茂医院有限公司责令改正,处罚款玖仟元的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1-11-23
    决定机关 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消防救援大队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