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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无锡市莱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茅森和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20555****715C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苏0213民初904号
    案号 (2017)苏0213执85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2-24
    发布日期 2017-12-08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无锡市莱特贸易有限公司于2016年12月28日前返还江苏再保典当有限公司城北分公司借款本金300万元,并支付违约金(自2016年9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借款本金30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 二、无锡市莱特贸易有限公司于2016年12月28日前支付江苏再保典当有限公司城北分公司律师费6万元。 三、对无锡市莱特贸易有限公司前述债务,董春凤、茅森和、无锡市莱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董春凤、茅森和、莱特房产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无锡市莱特贸易有限公司追偿。 四、案件受理费31280元减半收取为1564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20640元,由无锡市莱特贸易有限公司、董春凤、茅森和、无锡市莱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于2016年12月28前直接支付给江苏再保典当有限公司城北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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