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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无锡市莱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茅森和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20555****715C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苏0213民初880号
    案号 (2017)苏0213执30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1-10
    发布日期 2017-01-24
    已履行
    未履行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无锡市莱特贸易有限公司于2016年11月15日前向徐鹏展归还借款本金600万元、支付利息1116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以600万元为基数,自2016年8月20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月息1.8%计算)。 二、无锡市莱特贸易有限公司于2016年11月15日前赔偿徐鹏展律师费损失189211元。 三、无锡市莱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茅森和对无锡市莱特贸易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诉讼费32953元(包含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无锡市莱特贸易有限公司、无锡市莱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茅森和共同承担。该款已由徐鹏展预缴,无锡市莱特贸易有限公司、无锡市莱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茅森和于2016年11月15日前共同直接给付徐鹏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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