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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昌农科公(消)行罚决字〔2018〕0037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营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3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8-10-25
    决定机关 昌吉回族自治州消防救援支队
    法定代表人 师银郎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