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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湖浔市监处〔2020〕511号
    违法行为类型 广告中含有虚假内容
    行政处罚内容 拟责令当事人改正,处罚款500元,上缴国库。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2-21
    决定机关 湖州市南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马金涛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