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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海)应急罚〔2019〕239号
    违法行为类型 智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组织作业案
    行政处罚内容 被处罚单位:智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主要违法事实:智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进行高空作业时施工作业人员未系安全带。行政处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和《宁波市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规则》第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经查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无从重从轻情节,适用一般处罚。行政处罚告知情况:2019年12月10日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陈述、申辩、听证情况:当事人书面提出放弃陈述申辩。行政处罚决定: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行政处罚决定告知情况:2019年12月10日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履行情况:已履行。行政处罚机关:宁波市海曙区应急管理局。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2-10
    决定机关 宁波市海曙区应急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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