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河南省神鹰盐业销售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10422MA****RP3U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豫0422民初3353号 |
案号 | (2020)豫0422执1131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叶县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叶县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08-07 |
发布日期 | 2020-11-11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河南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调解协议: 一、被告河南省神鹰盐业销售有限公司退还原告刘明德货款50 000元,自2020年5月起,于每月的20日前给付原告刘明德5 000元,分十个月直至2021年2月20日前履行完毕; 二、原告刘明德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三、原、被告双方就本次诉讼一次性解决到底,双方别无其他纠纷。 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525元,由被告河南省神鹰盐业销售有限公司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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