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北综执驿马罚〔2020〕17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 |
行政处罚内容 | 你公司在未办理合法用地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北海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以东、五号路以南土地上建设钢结构铁棚,违法用地面积926.12平方米。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上述违法事实有1.2020年4月27日制作的《北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现场检查(勘验)笔录》1份;2.2020年4月30日制作的《北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视听资料》1份(附2020年4月9日现场照片2张);3.2020年4月30日制作的《北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调查询问笔录》1份;4.《北海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对海真珠公司涉嫌违法用地问题的复函》等证据证实。本机关于2020年6月12日向你公司依法送达了《北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北综执驿马告〔2020〕17号),你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及听证,视为放弃陈述、申辩及听证的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我局拟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926.12平方米土地;2.没收在非法占用925.80平方米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3.并处以非法占用土地(926.12平方米)每平方米30.00元,共计贰万柒仟柒佰捌拾叁元陆角整(¥27783.60)人民币的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6-17 |
决定机关 | 北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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