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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沈阳熹诺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21010533****352G
    执行依据文号 沈河劳人仲字(2019)112号
    案号 (2019)辽0103执610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沈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执行法院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9-02
    发布日期 2019-12-04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辽宁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2018年9月14日解除劳动关系;2.不被申请人沈阳熹诺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同意于2019年7月31日前以转账方式向申请人一次性支付人民币9080.87;3.三方自愿放弃九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一切争议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人民法院、行政部门提起仲裁、诉讼或者行政救济的权利,双方再无任何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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