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北京恒业丰润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 法定代表人 | 无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06129827-7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京仲裁字第0559号 |
| 案号 | (2016)京02执639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北京仲裁委员会 |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16-05-25 |
| 发布日期 | 2016-07-07 |
| 已履行 | - |
| 未履行 | - |
| 省份 | 北京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第一被申请人华夏恒业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和第二被申请人北京恒业丰润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共同向申请人返还投资本金600000元,并共同支付从2015年3月3日起至600000元投资本金付清日止的逾期利息(暂计算至2016年4月28日,逾期利息为126600元,自2016年4月29日起,以欠付投资本金600000元为基数、按年化利率18%计算逾期利息); 第一被申请人华夏恒业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和第二被申请人北京恒业丰润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共同承担申请人为追讨本案合同下债权而发生的交通费272.5元、律师费50000元、保全费用4494元; 被申请人应直接向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代其垫付的仲裁费29847.44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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