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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北京恒业丰润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06129827-7
    执行依据文号 (2016)京仲裁字第0559号
    案号 (2016)京02执63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北京仲裁委员会
    执行法院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6-05-25
    发布日期 2016-07-07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北京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第一被申请人华夏恒业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和第二被申请人北京恒业丰润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共同向申请人返还投资本金600000元,并共同支付从2015年3月3日起至600000元投资本金付清日止的逾期利息(暂计算至2016年4月28日,逾期利息为126600元,自2016年4月29日起,以欠付投资本金600000元为基数、按年化利率18%计算逾期利息); 第一被申请人华夏恒业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和第二被申请人北京恒业丰润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共同承担申请人为追讨本案合同下债权而发生的交通费272.5元、律师费50000元、保全费用4494元; 被申请人应直接向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代其垫付的仲裁费29847.4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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