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惠市国土资(仲恺潼侨)监字〔2020〕2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惠州仲恺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于2019年开始,在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占用潼侨镇新华居委会的土地进行建设道路,涉及土地面积为16449平方米。经核对,涉案地块在潼侨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中为城镇建设用地区(12823.53平方米)、其他用地区(3625.47平方米),土地利用现状图中为公路用地(529.22平方米)、内陆滩涂(321.56平方米)、农村道路(2321.01平方米)、水浇地(13277.21)平方米。 |
行政处罚内容 |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2、按非法占用公路用地、内陆滩涂850.78平方米,每平方米处人民币罚款10元,计罚款8507.8元。按非法占用农村道路2321.01平方米,每平方米处人民币罚款20元,计罚款46420.2元。按非法占用水浇地13277.21平方米,每平方米处人民币罚款30元,计罚款398316.3元;共计罚款453244.3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6-11 |
决定机关 | 惠州市自然资源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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