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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惠市国土资(仲恺潼侨)监字〔2020〕5号
    违法行为类型 惠州仲恺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于2019年开始,在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占用潼侨镇新华居委会七队的土地进行土地平整,涉及土地面积为665.07平方米。经核对,涉案地块在潼侨镇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中为城镇用地(665.07平方米),土地利用现状图中为其他草地(633.18平方米)、水浇地(31.89平方米)。
    行政处罚内容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2、按非法占用其他草地633.18平方米,每平方米处人民币罚款10元,计罚款6331.8元。按非法占用水浇地31.89平方米,每平方米处人民币罚款30元,计罚款956.7元,总计罚款7288.5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4-29
    决定机关 惠州市自然资源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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