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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惠市国土资(仲恺陈江)监字〔2020〕25号
    违法行为类型 惠州仲恺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于2015年11月开始,在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占用陈江街道胜利村谷行村小组地段的土地,涉及土地面积为1533.97平方米。该宗地土地利用现状图为林地(470.82平方米)、裸地(49.25平方米)、村庄(1013.9平方米),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建设用地区(1533.97平方米)。
    行政处罚内容 一、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二、按非法占用林地470.82平方米,每平方米处人民币罚款20元,计罚款9416.4元,按非法占用裸地、村庄1063.15平方米,每平方米处人民币罚款10元,计罚款10631.5元,共计罚款20047.9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4-06
    决定机关 惠州市自然资源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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