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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惠市国土资(仲恺陈江)监字〔2020〕35号
    违法行为类型 惠州仲恺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于2015年11月开始,在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占用陈江街道东升村小组地段的土地,涉及土地面积为11911.79平方米。该宗地土地利用现状图为果园(2112.02平方米)、坑塘水面(1959.28平方米),水浇地(7712.87平方米)、村庄(23.74平方米)、公路用地(18.56平方米)、建制镇(85.31平方米);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建设用地区(2812.65平方米)、工矿用地区(185.96平方米)、一般农用地区(8913.08平方米)。
    行政处罚内容 一、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二、按非法占用果园、坑塘水面4071.3平方米,每平方米处人民币罚款20元,计罚款81426元,按非法占用村庄、公路用地、建制镇127.61平方米,每平方米处人民币罚款10元,计罚款1276.1元,按非法占用耕地7712.87平方米,每平方米处人民币罚款30元,计罚款231386.1元,共计罚款314088.2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4-06
    决定机关 惠州市自然资源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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