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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市普莱达通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许钦鸿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75****137U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粤0304民初6573号
    案号 (2018)粤0304执4111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暂无
    立案日期 2018-09-07
    发布日期 2018-11-1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请求执行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粤0304民初6573号生效判决确定的全体被申请人尚未履行的债务。其中本金4134263.47元:利息、罚息、复利(暂计至2017年9月6日利息为o元,罚息54990.2元、复利为219.54元,此后的利息、罚息、复利按合同约定及相关规定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 二、请求执行被申请人应加倍支付申请人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人民币13022. 92元(自2018年8月19日暂计至2018年9月6日,以后据实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 三、请求对被申请人深圳市普莱达通讯有限公司名下的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与福中路交接东荣超经贸中心2105(权证编号:深房地产字第3000515336号)进行处分,所得价款由申请人优先受偿。 四、本案相关执行费用由全体被申请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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