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江苏扬开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常健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66329629-5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苏1003民初7793号 |
| 案号 | (2018)苏1003执960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18-02-05 |
| 发布日期 | 2018-05-09 |
| 已履行 | - |
| 未履行 | - |
| 省份 | 江苏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江苏扬开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扬州电广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租金11万元及利息(自2017年8月2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250元,由江苏扬开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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