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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西飞龙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余定桃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77587101-2
    执行依据文号 (2013)洪民二初字第90号民事调解书
    案号 (2013)洪中执字第0023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
    执行法院 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3-11-06
    发布日期 2014-11-12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告徐孝平撤回对被告黄涛、罗敏、南昌市闽兴实业有限公司、江西飞龙物资贸易有限公司、江西华南金属有限公司的起诉; 二、被告余定桃欠原告徐孝平的款项总额为人民币500万元,此款在2013年10月18日由被告余定桃一次性归还原告徐孝平; 三、原告徐孝平放弃追索被告余定桃欠款利息的权利; 四、原告徐孝平在调解书签收之日将被告南昌市闽兴实业有限公司、江西飞龙物资贸易有限公司、江西华南金属有限公司购买座落于昌东工业园土地的所有收据交还给被告余定桃; 五、案件受理费用247498元,减半收取123749元,俣全费5000元,共计128749元,由被告余定桃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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