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深圳市乐隆顾问咨询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40300MA****0F7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粤0306民初2354号 |
案号 | (2022)粤0306执2216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2-02-14 |
发布日期 | 2022-04-28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广东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321228601770】。一、被告深圳市乐隆顾问咨询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特区建发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支付2019年9月13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的租金差额231448.88元;二、被告深圳市乐隆顾问咨询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市特区建发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支付2019年9月13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物业管理费及专项维修资金共计83540.72元;三、驳回原告深圳市特区建发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本判决生效后,如果当事人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123元,由原告负担110元,由被告负担9013元,原告已预缴的9013元由本院予以退还,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缴纳案件受理费9013元,拒不缴纳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如不服本判决,在收到本判决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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