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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福建省爱迪尔珠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73****954P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赣0302民初1088号
    案号 (2022)赣0302执1335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2-04-13
    发布日期 2022-07-0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1、被告李刚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原告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企业信贷中心偿还借款本金2000000元; 2、被告李刚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原告江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企业信贷中心支付截止2020年12月21日的利息15107.13元、罚息239830.46元,后续利息按合同约定利率另行计算至实际清偿日止; 3、被告宋静对本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确定的债务在保证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被告福建省爱迪尔珠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第二项所确定的贷款本息负责代偿,承担连带清偿保证责任,代偿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4839.5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李刚强、宋静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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