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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新公(东)行罚决字[2021]01102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05月07日10时许,新昌县公安局城东派出所民警石张磊、赵剑华在在浙江省新昌县某地对阳光建设集团检查时,发现阳光建设集团运营的网站www.zjyangguang.com未制定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未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五条、第五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当场训诫。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5-07
    决定机关 浙江省新昌县公安局城东派出所
    法定代表人 桂志超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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