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福建美地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5010066****132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榕仲裁字第425号 |
案号 | (2018)闽0125执恢124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福州仲裁委员会 |
执行法院 | 永泰县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8-09-17 |
发布日期 | 2019-02-25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福建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 被申请人美地公司应于本裁决作出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偿还《借款合同》项下借款本金3895675.9元及暂计至2016年6月21日的利息、罚息、复利77121.61元,2016年6月21日至2016年6月23日的罚息、复利以3900000元为基数按照《借款合同》约定标准计算,2016年6月24日至2016年7月22日的罚息、复利以3896865.85元为基数按照《借款合同》约定标准计算,2016年7月23日之后的罚息、复利以3895675.9元为基数按《借款合同》约定标准计算至借款本息还清之日止。 二、被申请人益高公司对上述第一线裁决在最高债权额6000000元的限度内承担清偿责任。 三、被申请人陈金付、何珍对上述第一项裁决在最高债权6000000元的限度内承担清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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