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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自荣市监处〔2021〕51032121000027号
    违法行为类型 经营、使用未依法注册、无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
    行政处罚内容 没收物品,罚款1.0000万元,责令改正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1-13
    决定机关 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