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浦市监案处字〔2016〕第150201630082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利用互联网发布广告,未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的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200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6-11-25 |
决定机关 | 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李波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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