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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嘉善努努拉链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郭振义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58502293-3
    执行依据文号 (2015)惠前商初字第00057号
    案号 (2015)惠执字第01688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部分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5-08-07
    发布日期 2017-02-28
    已履行 105200
    未履行 688340.8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它规避执行,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努努拉链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后立即向庆翔印染设备公司支付货款782630.8并承担该款逾期付款利息(自2015年2月3日起至判决生效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6140元,保全费4770元,合计10910元,由努努拉链公司承担,该款已由庆翔印染设备公司预交,努努拉链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支付给庆翔印染设备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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